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矿业老板拖欠员工工资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发布时间:2013-10-10 09:57:31


    本网讯(蓝淑君 张行文)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矿业老板由于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后跑路,经三员工起诉后,法院于2013年10月10日依法判决由矿业公司支付三人工资共计52770元。

    自2008年起,黄礼、腾立、覃和三人到矿业公司工作,黄礼从事机械维修与看守,工资为2100元,腾立、覃和分别看守办公楼和地磅,工资为680元,三人均未与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直接从公司会计处现金结算。

    2011年1月,矿业公司开始停发三人工资,同年2月,兴旺公司以经营不善停产为由解散员工,但依然继续使用黄礼、腾立、覃和三人,工种依然,直至2012年11月。经三人多次催促,矿业工资依然没有支付三人工资,而是于2012年11月6日向三人出具了欠付工资表及证明,确认尚欠黄礼工资22800元,腾立14940元,覃和14940元。

    离开公司后,三人开始了追薪之路,可老板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再也没有出现过,三人在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院受理期间,矿业公司未答辩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责令矿业工资限期支付所拖欠的三人工资共计52770元。

    据了解得知,矿业工资的老板虽然已经跑路,但由于其他案件的原因,矿业公司的设备已被法院查封,黄礼、腾立、覃和三人可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