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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结伴打工在异乡 为工资反目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3-09-17 09:50:45
本网讯(安丰琦) 同乡结伴打工在异乡,原告怀疑自己的五名同乡冒支了自己的工资而上公堂。9月16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得知事情真相后撤回起诉。 近些年,彭泽聚力发展沿江产业带,在定山筹建彭湖湾工业园,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原告马为和被告张新华、连进军、刘涯等六人均为江苏滨海县人,从事土石方运输业务。原、被告六人了解到建设彭湖湾工业园的消息后,共同组成一个运输队,由被告张某领队,结伴到彭泽干活。因为是老乡,六人同吃同住,共同分享消息,互相帮助。今年4月份,马为因事回家,遂将自己的运输车委托自己的老乡五人照料施工,并处理一切账目事宜。5月份,马为回到彭泽,在工业园结账时,被告知自己车子4月份工资已经结清,还透支2800元。在和五名老乡因账目问题协商未果后,马某一气之下将五名同乡诉至法院,要求五名被告立即归还所获得的不当利益。 经庭审查明,马为车辆之所以会亏损2800元,是因为4月份因工业园环保规划,马为工程车因未达环评标准,被迫停业改造,又因多雨,实际开工才十几天,加上换轮胎,日常维护,工人工资等成本,所以才会亏损,为了帮马为处理问题,五名被告还贴了不少钱。 在知道这些情况后,马为羞愧的无言以对,当庭申请撤诉,因自己只看到前几月的收入,未考虑意外情况,错怪了同乡,也给法院增加了麻烦,马为主动向同乡们认错,五名同乡也同意马为归队,他们的队伍得以继续团结的为工业园发展建设出力。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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