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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因一车货物久商不下 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10-09 14:16:16


    本网讯(通讯员 李佳芮)  本来是一次再简单不过的买卖交易,却仅因一车货的问题久拖不决,最终诉至法院。9月25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原告顺达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鸿飞造纸厂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供方(即原告)按需方(即被告)通知供货,同时约定货到30日付清货款。2013年4月22日原告按被告要求供货20吨,计货款120000元,2013年5月16日,原告向被告供货35吨,计货款180000元,上述二项共计被告欠原告货款300000元。原告经多次催收,被告皆以种种理由拒付。被告则辩称是因为有一车货物未用,请求退还原告。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鸿飞造纸厂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顺达化工有限公司28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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