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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为儿建新房证未到手先伐木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09 10:43:03


    本网讯(唐雪云)  一六旬老汉给儿子建新房,并向林业部门申请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证件还没到手,因想借用当时路面尚好的旧林区公路运木材,以及家里拆危房建新房到半急需用钱,便雇人砍伐其种植的一片杉树木,为此触犯法律领刑受罚,真是悔之晚矣。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耀吉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变卖杉原木得款贰万肆仟零玖拾陆元上缴国库。

    2010年3月21日,被告人廖耀吉以其儿子的名义,向罗城县纳翁乡林业工作站申请办理位于罗城县纳翁乡肯才村纳塘屯前“张四山”(地名)的一片自有杉树林的采伐许可证,经技术人员实地调查勾绘并做好设计材料后,于同年8月12日进行公示,期满后已送交该县林业局审核。2010年11月间,被告人廖耀吉因想借用当时路面尚好的旧林区公路运木材,以及家里拆危房给儿子建新房到半急需用钱,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其位于“张四山”(地名)的这片自有杉树林。现经林业部门鉴定:被采伐林木的活立木蓄积量60立方米,林木出材量40立方米,林木价格为人民币28000元。案发后,罗城县森林公安局扣押了被告人廖耀吉擅自请人砍伐的林木37.071立方米,并变价处理得款2409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耀吉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廖耀吉已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经过公示,因想借用当时路面尚好的旧林区公路运木材,以及家里拆危房建新房到半急需用钱,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林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耀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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