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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汉怀揣299张百元假美钞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3-09-25 10:39:23


    本网讯(黄卓鑫 甘怀强)  一花甲老汉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持有假币案,认定被告人陈昭志持有假币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1年12月12日中午,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贵港市火车站铁路招待所201房将被告人陈昭志抓获,当场从被告人陈昭志身上查获299张面额为100元的1934年版机制假美元,合计29900美元。所查获的299张面额为100元的假美元,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鉴定确认,按照案发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合计人民币189258.0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昭志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巨大,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持有假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对被告人量刑应当在此幅度内。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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