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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龄童敲打高压线致残 电力公司管理不善判赔
发布时间:2013-09-30 09:35:39


    本网讯(张雯静)  调皮孩童用钢筋敲打屋顶的十千伏高压线,导致整个左手被全部截除,事发时年仅7岁。目前,这起全州首例在新华网同步进行庭审网络直播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现已终审宣判。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孩子的父母、村小组、房屋屋主及电力公司对该事故的发生均负有责任,在支持了孩子20年的残疾辅助费用11万余元后,判决各方当事人共计赔偿31万元余元,20年后若需继续安装假肢的,可另行提起诉讼。

    2011年10月,云南省广南县A村的周某新建房屋,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主体工程承揽给朱某施工,次年3月完工交付。因房屋未安装门窗,旁人可随意出入房间。2012年6月1日,A村与B村分别与某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约定村小组不仅对其辖区内的高压线享有产权,还负有日常管理和安全的责任。6月22日,临近端午,七岁的小寒到A村走亲戚。当晚11时左右,村上突然停电。次日早上11时许,调皮的小寒与小伙伴们到周某家玩耍,期间捡到一节钢筋,便到周家屋顶用钢筋敲打距墙外皮1.6米的十千伏高压线,当即被高压线击中后倒地,虽然及时被送往州医院治疗,小寒仍不幸被截除了整个左上肢。经查,6月22日晚11时停电和次日早上供电的情况,电力公司未向用户发出任何通知。11月19日,鉴定机构鉴定小寒为三级伤残,且计算出至其75周岁的假肢安装费用为49.9万元。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寒将A村、B村、屋主周某、承建房屋的朱某及电力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电力公司对小寒单方面申请鉴定得出的49.9万元的假肢安装费提出异议,后经法院允许,其申请另一鉴定机构对费用重新鉴定为,7-15岁的儿童假肢单价7680元,2年更换一次,15-18岁成人的假肢单价为8048元,3年更换一次,18岁以后的假肢单价为3.8万元,可正常使用5年。经一审审理,法院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为由,参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中国男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2.38岁支持了小寒的假肢安装费45万余元,判决电力公司、A村和周某共赔偿小寒62万余元,B村和朱某不承担责任。宣判后,电力公司以小寒的受伤系其自行敲打高压线造成,自己在此事故中无任何过错应予免责,且一审将小寒的假肢安装费以72.38岁计算于法无据为由向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同时采取网络直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一、高压电对周围环境的危害是以电的载体来衡量,没有载体就没有“高压线输送环境”,而高压电的危险源是由供电企业进行控制。本案中,电力公司收取A村的电费,从电力运行中获取利润,故不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同时负有依法监督检查用电设施安全状况的责任,但电力公司在本案中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且未在线路通过地区设置安全警示标示,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二、事发时小寒年仅7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有限的认知能力并不能认定在事故中有触电的故意,根据本案多个致害因素和多个赔偿主体综合考虑,一审以管理监护不力判决其监护人担责20%不当,应予变更为30%。三、一审对于A村和周某各承担20%和10%的责任划分并无不当,予以维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故小寒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应按照鉴定机构建议安装的型号、价格和更换年限的标准计算,但由于鉴定机构未对赔偿期限作出相关意见,故法院酌情计算至20年(即小寒27岁)的费用为11万余元。20年后,若需要继续安装假肢的,可另行提起诉讼。综上,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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