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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聘请55位特邀监督员促进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3-09-29 15:47:53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发表讲话。

    本网讯(丁力辛)  9月29日,河北省高院召开该院第一届特邀监督员聘任大会,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为55位特邀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受聘的55位特邀监督员中,全国和省人大代表13人,全国和省政协委员10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7人,法学家5人,企业家6人,工会、妇联、医院、学校有关人员4人,农村村党支部书记2人,基层群众5人。

    卫彦明在讲话中指出,省高院决定在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全国和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法学家、企业家、律师、工会、妇联、学校、医院、村党支部书记和基层群众中聘请55名特邀监督员,对省法院审判执行、司法作风、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建设等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这既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又是深化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提高省法院司法工作水平,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卫彦明要求本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开展特邀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开展特邀监督员工作,在审判执行、专项检查、专题调研、案件庭审等各项具体工作中,主动邀请监督员参与其中,认真听取和吸收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在司法行政管理中,对于重大工作会议、重要工作文件起草、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要主动邀请监督员参加,积极征求监督员对我们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在审判执行工作中, 要主动邀请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听证,参与案件调解、执行,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对于监督员提出的事项或案件,督查室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登记,列入督查事项进行认真督办。各承办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人,承办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监督员所提监督意见的办理情况,及时向督查室反馈,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督查室要将各部门特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汇总,纳入绩效考核。为了让特邀监督员多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履行监督员职责。省高院要为特邀监督员赠阅寄送《河北审判》和《法院要讯》等刊物,同时利用参观视察和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机会,邀请监督员多走进法院,近距离了解法院工作,面对面倾听一线法官的心声,为更加深入、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好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省政协委员、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张宏斌代表全体受聘特邀监督员发言时表示,我们成为省法院的特邀监督员后,将对人民法院在司法能力、司法作风、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真诚帮助法院解决长期以来百姓反映最热烈的问题,使司法更加公开、更加公正、更加民主、更加规范,力促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符合人民群众追求幸福、追求公正、追求正义的新期盼,提高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我们一定尽心尽职、不负重托,承担起我们的社会责任,把特邀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做好。

    省法院还就本院制定的《特邀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特邀监督员的意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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