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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夜晚飞车抢包未遂 一被抓获一个自首
发布时间:2013-09-29 10:01:37


    本网讯(赵俊伟)  两人趁夜色驾驶摩托车抢夺一女士包,不料因遭遇反抗而未遂,一人被抓获,一人迫于压力选择自首。9月28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夺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咨文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刘向平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5月11日21时,刘咨文伙同刘向平预谋抢夺他人财物,刘咨文驾驶一辆摩托车载刘向平行驶至南乐县城关镇东街村小天使幼儿园对面的南北路时,发现被害人郭昌珍左肩膀上挎着一个挎包(挎包内有人民币1406元、一部酷牌手机等物品)独自一人行走,刘咨文遂驾驶摩托车靠近郭昌珍,由刘向平用右手抢夺郭昌珍的挎包,因郭昌珍反抗而未得逞。当二被告人驾驶摩托车逃至南乐县城关镇东街村李家街口时,刘咨文被抓获,刘向平逃离现场。经南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酷派手机的价格为人民币750元,挎包的价格为人民币25元。

    被告人刘向平2013年5月14日主动到南乐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咨文、刘向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利用行驶的机动车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向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认定为自首的意见予以采纳,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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