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娜) 签了离婚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却又反悔,原来心中另有忧虑。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离婚案件以调解结案,原告却反悔,称不能等到三年女儿再由自己抚养,经过法官再做双方工作,耐心解释,当事人方才释然。
徐黄华与丈夫徐济义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丈夫同意离婚,两人最大的矛盾就在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徐某想把女儿带在身边,毕竟随着女儿年龄的增长,由母亲带着似乎更方便照顾。而其丈夫则不同意,认为徐某的工作环境不适合带女儿在身边。两人为此意见不合,在开庭的时候时有言语冲突,徐某情绪也较激动,甚至闹得双方父母对彼此均有成见。法官做了将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才促成双方在女儿的抚养权上达成一致的意见:现在由男方抚养,等女儿三年后十岁的时候由女方抚养。
而签好协议后,徐某又反悔,想就把女儿的抚养权争过来,但调解协议已经签字生效。法官并没有据此为由而拒绝接待徐某,而是再一次询问徐某反悔的缘由。原来徐某怕男方阻扰她探视儿女,法官在得知这一具体情况后告诉她女儿现在跟男方一起生活,是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一是姐弟两个在一起生活有利于培养感情且孩子目前都还小不宜改变其生活坏境;二是目前徐某并没有稳定,并不适应带女儿在身边,等徐某过两、三年后稳定下来在抚养孩子,似乎更合适。同时法官拨通了徐济义的电话,徐济义表示自己和家人会尽量协助徐某探视,不会作阻扰。听到男方表态后,徐黄华终于动容,并释然。她表示是自己太心急也不懂法律,现在经过法官的解释她已经想通,并连声感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