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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中看交友之道
作者: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 陆运辉 谭金玉   发布时间:2013-09-29 10:36:58


    人最根本的修养便是以诚为本,以信为用。作为朋友之间,更应以诚为先。

    在最近审理的一起合伙纠纷案件中,让我们看到了三朋友之间因失“诚”而反目成仇,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友谊之情如何能长存。

    案情:原、被告三人原先是很要好的朋友,无话不谈,后三人商量合伙做起了木材生意,其中每人出些本钱集中起来给一人保管,后生意做亏了,三人之间的财物出现账目不清,去向不明的状况。三人便因为钱的事情争吵了起来,有的说是其他人在外出报销不实,有的说拿钱的贪了本钱。这样日后,三人之间见面就像见了仇人,相互指责、甚至武力相向。

    案件还在审理中,案中个中缘由我们一时也无法探清谁是谁非,但他们之间的友谊已经失去了“诚信”却清清楚楚地放大在了我们的眼前。

    交友应以诚信为本,古人云:“百心不可得一人,一心可得百人。”讲的便是叫朋友贵在真诚。真诚是相互的,当你与朋友相识相处时,以真诚报真诚,心与心相印,情与情相许,方能终生不渝。如若他三人能本着“诚信”相处,共谋财路,或许他们最终能财谊双收。但他选择了丢弃“诚信”,自己做了个夹板给自己戴,自食恶果,周围的人在看待他们时也带上了有色眼镜。

    缘分只是交朋友的一种契机。“樱桃好吃树难栽,不洒汗水换不来,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的日子等不来。”没有哪个朋友会无缘无故地找上门,更不会无缘无故地与你成为挚友知己。若需长拥真情友谊,需要的是拙诚而不是巧诈。朋友之间的长久相处,会因拙诚而赢得别人的信赖,眼前利益不大却丰收长远利益。

    朋友之间的相处应秉着以诚为本,以信为用,诚信结合的原则。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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