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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一村民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54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7 09:14:41
本网讯(梁进 黄健) 9月25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进行依法公开宣判,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周汝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汝艺系横县石塘镇石塘社区第十生产队村民。2008年5月9日,周汝艺与其所在的第十生产队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40万元的价格购买位于石塘镇食品站对面的石塘镇石塘社区第十生产队集体所有的旧晒场及周边猪栏、牛栏和空闲地后,划分为每块面积约80平方米共20块宅基地,在未经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买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与周某军等人签订“协议书”,将其中10块宅基地非法销售给周某军等人获利54.5万元。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汝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周汝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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