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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采矿被查纠集50余人持砍刀阻挠执法
发布时间:2013-09-27 09:04:08


    本网讯(刘 亮)  靖西县男子农恒恰、农恒杰非法采矿被查获后,居然纠集了50多名男子持砍刀、钢管、木棍对执法人员进行搜身,夺回执法人员暂扣的部分手机。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农恒恰、农恒杰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七个月。

    2009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农恒恰、农恒杰伙同黄显伟等人(另案处理)欲将其三人在靖西县湖润镇非法开采的碳酸锰矿石运到大新县下雷镇出售时,被矿业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9辆非法运矿车辆。

    为了矿石不被没收,农恒恰、农恒杰、黄显伟以及一名天等县巴荷乡的男子纠集了50多名男子持砍刀、钢管、木棍对执法人员进行搜身,夺回执法人员暂扣的货车司机的部分手机,阻拦执法人员对矿石的扣押。凌晨4时许,湖润派出所和其他矿山执法大队人员赶到现处置,农恒恰、农恒杰指挥货车司机将运矿车调头逃离现场,致使靖西县矿业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未能依法对违法开采、调度的矿石及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农恒杰投案自首后于2012年3月7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农恒恰、农恒杰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中,农恒恰、农恒杰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农恒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农恒恰、农恒杰当庭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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