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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和谐之花绽放盘阳河畔
——记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巴马县法院盘阳人民法庭工作二三事
作者:莫卫修   发布时间:2013-09-26 15:36:50


    在盘阳河畔地区,有一个被誉为寿乡明珠的优秀法官群体——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盘阳人民法庭。该庭今年2月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骄人成绩的背后无不浸透着该庭法官办案的艰辛,翻开盘阳人民法庭的案卷,一个个鲜活的案件,无不彰显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唱响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旋律……

    巡回法庭解民忧

    2013年3月26日,盘阳法庭庭长黄中华亲率合议庭成员赶往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同志详细了解当事人引发纠纷的来龙去脉,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说服工作,最终使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开庭期间,不少当地群众前来旁听,庭审前后,还不时的有群众咨询法律问题。对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法庭同志都给予热情的接待、详细的解答。巡回审判活动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有利于促进提高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赞扬、欢迎。在乡镇、村居建立巡回审判点,是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为民司法的具体行动。该庭加大推进巡回审判点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大调解有效对接机制,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

    倾心调解化矛盾

    辖区农民将明勇等11位原告经被告李正仁介绍,于2010年旧历8月到广西崇左市左州镇冷坡屯作铲草工,工头按每人每天支付工钱50元。原告做工的项目是铲草、挖坑、施肥,被告负责记工日。原、被告做工的时间为三个多月。工程完工后被告与工头结算,众原告的工钱总额为33500元,被告支付给众原告每人1500元共9000元,余下24500元一直未支付。此案经村委多次调解无果。 法庭于2012年1月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同村村民,11位农民工与被告有不同程度的亲戚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而闹翻脸,双方关系十分僵硬。在顶着酷暑,缺少休息的工作环境下,法庭干警多次找被告做思想工作,向其耐心细致地释明当前国家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势,同时向其讲述当前深山里老百姓的生活状况,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通过合议庭法官的教育和引导,被告最终同意一次性兑现拖欠众原告劳动报酬24500元。

    指导民调开处方

    2012年6月21日,辖区农民曾光华与张明德系房前屋后多年的邻居。因牛栏重建影响通行、堵塞水沟而引发相邻纠纷,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走上法庭。开庭当天,法官了解到原本两家关系甚好,便会同村干部、调解员以“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典故为切入点,用感情回放方式“绕道”做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建造牛栏损失500元,原告自行拆除牛栏建筑物;被告另行提供一块地给原告新建牛栏,原争议地用于被告道路通行;被告负责疏通水沟泥巴,原告负责砌沟盖好水沟用于双方流水。积怨三年之久的邻居最终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该院韦家川院长曾说过:“一纸判决,虽然当时结了案,也缓解处理了矛盾,但不能完全彻底解决矛盾,简单讲,就是社会效果不好;特别在农村,当事人不能理解和接受,还会引起新的纠纷,而且也不利于执行,法律效果也不好。”盘阳人民法庭法官在长期的实践中都练就了一手乐于调解、善于调解的绝活,民事案件每年的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在群众中赢得了口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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