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涛) 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在被告不履行钱财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有时被执行人没有钱财,法院也很难马上完成执行。
今年九月的一天,密山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田浩和杨冰得知申请执行人周佩忠对申请执行的案件有情绪,准备上访。他们立即驱车前往杨木乡金星村。他们首先走访了该村村支书,向村支书介绍了案情。周佩忠申请执行案件已执结了一部分,可是经过广泛调查,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余部分目前还无法执结。为了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执行员田浩和杨冰请求村支书一起到周家进行劝解。来到周家后,周佩忠对他的案件至今没执行完毕很不理解,认为他只要申请执行了,法院就必须把钱执行回来。执行人员对案件目前的执行情况,以及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对周佩忠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执行人员表示一旦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会立即对其执行。经过几个小时的反复讲解和劝说,终于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及其家人的理解。周佩忠表示会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执行员回到密山时,已是晚上九点多了,这时他们才想起,居然一天没有吃饭,但想到圆满解决了周佩忠的问题,这一天的工作还是很让人欣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