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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丈夫法院离婚后当庭与一男子激吻被制止
发布时间:2013-09-25 11:24:52


    本网讯(王雷)  2013年9月24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刘芳在与被告吴军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书后,原告当庭与一男子拥抱在一起并接吻,法官见状后及时予以制止,并口头对原告进行了训诫。

    原告刘芳与被告吴军于1993年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时认识,1994年8月16日,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生生育一男孩。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为此,被告吴军从2009年开始便一人外出至省外打工,每年回家来一、两次,夫妻双方过着聚少离多的生活。为此,原告刘芳在2013年9月份,起诉要求与被告吴军离婚。法院依法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诉讼法律文书。

    9月24日上午8时30分,是原告刘芳与被告吴军离婚纠纷案件在安福法院严田法庭开庭的时间。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承办法官对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例行的庭前调解。调解时,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吴军不同意离婚,吴军及其亲属见原告坚持离婚的意见比较强硬,吴军在其亲属的劝说下终于同意离婚。因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小孩已经成年并已经参加了工作,不存在争夺小孩抚养权的问题,在调解中,原、被告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套争执较大。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将房产确认归婚生小孩所有。

    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被告先行离开法庭。这时,法庭出现了惊人的一幕,原告突然与旁听席上的一名男子拥抱在一起,并旁若无人地接吻起来,法官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对原告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告知原告,原、被告双方虽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但是离婚的法律效力要等双方签收离婚调解书后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请原告自重。原告听到法官的话后,原告羞愧地与那名男子离开了法庭。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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