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新疆高院对乌铁法院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3-09-24 16:31:34


会议现场。

    本网讯(周春梅 孟亚东)  9月22日,新疆自治区第六督导组副组长金恩思和自治区高院督导组组长吕长虹一行五人,来到乌铁中级法院,对乌铁法院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乌铁中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三个基层院的班子成员43人参加。  

    近两个月来,乌铁法院系统紧紧按照中院党组制定的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深入学习和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讨论,重点对查找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立足于边查边改,目前正在进行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金恩思听取了汇报后,对乌铁法院系统前一时期的工作予以了肯定,对下一步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把自己摆进去;二是要对“四风”问题逐一查摆;三是要继续在征求意见上加大力度;四是要把好对照检查材料关;五是要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高院督导组组长吕长虹对乌铁法院系统开展好下一步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强学习。通过学习查找自身“四风”和政治坚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要抓好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民主生活会中院不仅要确保开好,基层院党组也要确保开好,各支部、各党小组也要确保开好。三是做好“四风”问题的查摆。四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要通过进一步学习,重温《为人民服务》、《改造我们的学习》等经典文章,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实践,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