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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电脑过安检离奇“失踪” 原是惯偷伸手
发布时间:2013-09-23 15:04:56


    本网讯(刘亮)  黄小姐怎么也想不到,两件行李她亲手放进车站安检机,到另一头取行李时只出来一件,另一件装有苹果笔记本电脑的挎包光天化日之下不翼而飞,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黄何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9月8日9时许,被告人黄何伟在百色市汽车客运总站的安检机处,看到被害人黄小香分别将一个背包和一个黑色挎包放入安检机内进行安检,便趁黄小香走到安检机的另一边等待取包之机,伸手将黄小香的黑色挎包盗走。黄小香发现包不见后要求车站查看录像发现被人盗走后马上报警。

    被告人黄何伟行至百色市右江区百通汽车客运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手中提取到一个黑色挎包,包内有一台苹果牌MC968型笔记本电脑,一台诺基亚7230型手机,一台华为C8600型手机,青色钱包一个(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900元和四张银行卡以及被害人的身份证)。

    案发后,经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黄小香被盗的苹果牌MC968型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6825元,诺基亚723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570元,黑色华为C860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045元。综上,被告人黄何伟盗窃价值共计人民币9340元。涉案笔记本电脑、诺基亚手机等物品已依法发还被害人黄小香。

    另查明,被告人黄何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3月28日被广西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8年3月13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何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何伟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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