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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团伙疯狂盗抢挖掘机电脑板 主犯获刑19年
发布时间:2013-09-23 14:58:48


    本网讯(周建坤 周启强)  一个“80后”后组成的犯罪团伙,从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他们驾驶机动车辆,携带剪刀、板手等工具结伙作案,专门撬盗停放在施工工地的挖掘机电脑板,在广西靖西县、德保县、那坡县、右江区等地疯狂盗窃,并在盗窃过程中,对看守人员进行殴打、捆绑、持刀威胁等。9月22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安亮、林茂章、黄定良、林茂江、甘任宝、梁朝亮、黄大旺、黄加青等八人进行宣判,其中被告人李安亮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同伙也分别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期。

  李安亮等人的犯罪团伙中有靖西籍人,也有德保籍人,他们年轻力壮,却不想自食其力,为了实现黄粱美梦他们铤而走险,走上了盗窃、抢劫的犯罪途径。2011年4月29日凌晨,李安亮、林茂章、黄大旺等人共谋盗窃后,由林茂章驾驶车辆,来到靖西县安德镇其乐村其乐屯安德变电站对面靖那高速公路工地,撬开靖那高速公路二标段第一施工队停放在工地上的一辆卡特320型挖掘机侧门,将该机的1块电脑板和仪表板盗走。后由李安亮销赃,赃款均分。一次得手后,他们更加嚣张,从此拉开了盗窃工地的挖掘机电脑板的序幕,他们纵横百色市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只要有挖掘机就使出浑身解数进行盗窃,手段恶劣。从2011年4月19日至2012年7月2日,他们总共盗窃挖掘机电脑板16次。在盗窃当中,如遇到有看守人员他们也不放过,盗窃不得则当场实施抢劫,无恶不作。如2011年6月19日凌晨3时许,李安亮、林茂章、等人共谋盗窃后,乘坐林茂章驾驶的面包车到德保县百靖高速公路十六标乐屯工地盗窃挖掘机电脑板后返回靖西县,行至武平乡弄广村汝大屯附近在建二级公路往义兴村路口,由林茂章在车上守候,李安亮、林茂江、陆培群等人对罗德明停放在路边工地的CAT320D挖掘机实施盗窃时,发现旁边的工棚有人看守,他们遂持刀对工棚内的看守人进行控制,当场将挖掘机的1块电脑板抢走。2011年9月2日凌晨3时许,李安亮伙同他人来到靖西县广西信发铝电公司东北门外煤灰堆场地,对停放在该处的加藤820挖掘机电脑板进行盗窃时,发现挖掘机驾驶室内有人看守,遂持刀威胁看守人苏某,并抽出苏某的裤腰带将其捆绑,当场抢走挖掘机的1块电脑板。在短短一年时间时里,李安亮参与盗窃15起,盗窃数额378320元,抢劫3起,抢劫数额75100元;林茂江参与盗窃3起,盗窃数额134400元,抢劫2起,抢劫数额50400元;林茂章参与盗窃10起,盗窃数额278100元,抢劫1起,抢劫数额10450元;黄定良参与盗窃4起,盗窃数额74570元,抢劫1起,抢劫数额39950元;黄大旺参与盗窃6起,盗窃数额122650元;甘任宝参与盗窃2起,盗窃数额42200元;梁朝亮参与盗窃2起,盗窃数额65750元;黄加青参与盗窃1起,盗窃数额22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安亮、林茂章、黄大旺、林茂江、黄定良、甘任宝、梁朝亮、黄加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李安亮、林茂章、黄定良、林茂江、黄大旺、甘任宝、梁朝亮盗窃数额巨大,黄加青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安亮、林茂江、林茂章、黄定良在盗窃过程中,对看守人员施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中李安亮、林茂江抢劫数额巨大。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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