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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毒资入室盗窃 暴力拒捕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3-09-24 14:35:06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为筹毒资多次入室盗窃,被劳动教养和判处有期徒刑后,仍不悔改,再次伙同他人重操旧业,在实施盗窃时被户主发现,该男子为拒捕使用暴力反抗,其行为转化成入户抢劫,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2013年9月23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林正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林正磊为筹毒资,伙同黄玉强、黄艺光(两人另案处理)爬窗进入罗忠所位于德保县城关镇莲城社区的租房内行窃,被受害人罗忠所、罗晓镇、林艳梅等人发现,欲送公安机关。被告人林正磊为抗拒抓捕,在逃跑过程中与罗忠所、罗晓镇从在门口处开始往外对打,林正磊被罗忠所打伤,林正磊顺手拿起地上的木棒将罗晓镇、罗忠所打伤后逃跑。经德保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罗晓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正磊入户行窃,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应为“入户抢劫”,应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林正磊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入户抢劫”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正磊曾因多次入户盗窃被劳动教养和判处有期徒刑后,仍不悔改,本次犯罪归案后也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社会危害性大,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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