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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卖粮引争议 庭前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3-08-20 09:33:18


    本网讯(刘忠瑜)  8月19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夏粮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启动庭前调解机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铭当庭支付了原告潘洪亮夏粮款20000元。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纷争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7月10日,胡铭到同村村民潘洪亮家收购夏粮,潘洪亮询问夏粮价款后,发现胡铭的收购价比市场上每100斤高出1.4元,便欣然同意将家中大部分夏粮卖给了胡铭,双方约定一个星期内付清所有夏粮款。但是,付款期届满后,胡铭分文未支付。潘洪亮多次催付,胡铭却一直推脱拒付。为此,潘洪亮诉至法院要求胡铭立即付清所有夏粮款。

    此案几经周折,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为了使该案尽快结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遂决定启用庭前调解机制,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时,承办法官采取单独调解和双方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调解法官的主导作用,管理和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同时充分倾听双方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并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讲法释理。经过承办法官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发挥庭前调解机制的作用,采取多项强有力措施,强势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做到息诉宁人,案结事了,为构建平安江西、法治江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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