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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10年赖不掉 妻追讨丈夫生前债务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9-24 11:27:37
本网讯(罗珩 胡其勇) 欠债不还,一赖就是10年,还以为人死了就可以撇清关系,不承认自己借钱的事实,但在法律和证据面前终还钱。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于建平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给原告李琼瑶、原告黄健乐。 2003年6月23日,黄国平出借人民币40000元给被告于建平,当时被告写下了一份借条给黄国平收执,借条的主要内容是:“于建平借黄国平人民币肆万元正。”2013年3月22日,黄国平因病去世后,经原告多次追讨借款,被告均不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自提起诉讼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法院查明,原告李琼瑶与黄国平是夫妻关系,生育有一个儿子即原告黄健乐。黄国平的父亲黄文于1993年11月14日去世,其母亲杨秀珍于1973年6月20日去世。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于建平欠黄国平借款40000元,有原告提供被告于建平立具的借条证实,被告于建平与黄国平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李琼瑶、原告黄健乐是黄国平的法定继承人,对黄国平的债权享有继承权。由于双方未约定利息,原告主张自提起诉讼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称其不认识原告,没有发生借款,因没有提供充足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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