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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运车主为争客源怒砸外地牌车均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9-10 11:36:33


    本网讯(王明新)  时至五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人客流量大,正是客运车主赚钱的好时机,两客运车主为抢客源与外地车牌车主发生矛盾,为此两车主聚集十余人对外地牌车进行打砸。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两车主班绍总、农代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日中午,被告人班绍总、农代明等十几名经营隆林各族自治县至广东省路线长途客运的车主聚集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城东污水处理厂附近往西林县老路口的“小韦”修理厂前,与正在修理厂修车的外地牌照车主温昌俊等人因客源问题发生争吵。当中被告人班绍总持一木棒砸打温昌俊大巴车侧面车窗玻璃,被告人农代明见状也持一铁棒砸打温昌俊大巴车前挡风玻璃,在旁围观的本地车主也跟着持砖头、铁棒砸打温昌俊的大巴车的车窗,造成温昌俊大巴车的右侧车窗和前挡风玻璃严重损坏。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失价格为人民币6320元。

    另查明,同年5月24日,被告人班绍总、农代明赔偿温昌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班绍总、农代明持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以主犯论处。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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