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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毁坏他人财物泄愤被判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08 11:38:28


    本网讯(易灿)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一80后男子,与朋友在KTV包厢内唱歌时因对另一“唱友”的行为不满,气愤之下将“唱友”驾驶的皮卡车砸坏。日前,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韦克龙有期徒刑八个月。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克龙出生于1981年8月29日,系都安县高岭镇农民。2012年10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韦克龙及其女朋友周妤与蓝江任、兰青球、兰铁夫等人到该县安阳镇某KTV305号包厢内唱歌喝酒。期间,被告人韦克龙的女朋友周妤在上卫生间时被兰铁夫不礼貌对待,被告人韦克龙遂上前责问兰铁夫,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并打架。打架中,被告人韦克龙被兰铁夫、兰青球、蓝江任等人殴打受伤。经在场工作人员劝阻,被告人韦克龙走出包厢。但见到蓝江任与兰青球亦跟着出了包厢,被告人韦克龙即对兰青球进行殴打。之后,韦克龙见蓝江任欲驾驶兰青球的皮卡车逃走,当即用石头砸向皮卡车的挡风玻璃,并驾驶其桑塔纳轿车开往高岭方向追赶。当赶到现代花园附近时,被告人韦克龙加快速度欲超过蓝江任驾驶的皮卡车,因蓝江任驾驶的皮卡车车头突然侧摆,致使皮卡车冲刮被告人韦克龙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的右侧,皮卡车在调头过程中,又撞刮桑塔纳轿车的左侧。被告人韦克龙便从车里拿起一把菜刀要砍蓝江任。蓝江任见状慌忙弃车逃跑。被告人韦克龙因找不到蓝江任,遂持菜刀对蓝江任驾驶的皮卡车进行打砸。

    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蓝江任驾驶的皮卡车受损价值为人民币14 545元。案发后,被告人韦克龙在其朋友的陪同下主动到都安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投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韦克龙的家属已代韦克龙赔偿皮卡车车主肖建国车辆损失11 000元,被害人肖建国对被告人韦克龙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克龙用石头、菜刀砸打他人车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14 545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韦克龙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对被告人韦克龙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韦克龙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韦克龙依法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韦克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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