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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贪图便宜购买黑车被判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09-23 10:11:27


    本网讯(肖伦春 刘宗泽)  为贪便宜,一男子以低价购买没有合法手续的无牌摩托车。日前,广西平南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剑宗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8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在平南县平武二级公路安怀路桥下,从他人手中以1200元钱购买一辆没有合法手续、无车牌价值人民币2383元的红色男装嘉陵本田125C两轮摩托车,后挂上桂RHK008车牌使用至案发。经查,该车是林某于2007年11月27日下午在平南县城区“八达茶园”宿舍门口被盗的摩托车。

  还查明,2013年3月6日14时许被告人驾驶该车到平南县平南镇兴平路大桥底附近的木材市场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该车返还失主林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摩托车而予以购买、使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在量刑时已给予充分考虑。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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