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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男生潜入女宿舍行窃 为达恐吓目的猥亵女生
发布时间:2013-09-22 13:52:30


    本网讯(覃甜)  想买参考书,但是却没钱,广西平乐县一高三男生王浩(化名)趁着晚自习时间来到女生宿舍,抢了钱不算,他还对卧病在床的女生毛手毛脚。前天,平乐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今年1月中旬,快到期末考试了,王浩想买几本参考书临时抱佛脚,考试成绩也许能提高点。可是参考书的价格不便宜,爸妈离婚后王浩就跟着妈妈住,平时母子两人很少沟通,王浩不想问妈妈要钱。

    于是,趁着住校学生都到教室晚自习的时间,王浩带上小刀和手电筒,走到食堂上面的女生宿舍。

    王浩小心翼翼地用手推着二楼的每一间宿舍房门,果然有一间宿舍房门没有上锁。王浩打开手电,走了进去,在柜子里找钱。

    “你是谁?”一个女生的声音在宿舍里响起。原来,这名女生因为感冒,在宿舍休息没有去上晚自习。

    王浩没有回答,继续翻箱倒柜,找到了几十块钱。之后,王浩走到女生床边,问她:“有钱没有?”女生说她只有一块钱。见到钱很少,王浩心里很不爽,他从口袋里掏出小刀,威胁那女生,“你莫讲出去,讲出去的话我就捅死你。”话说完,为了达到恐吓的目的,王浩在女生身上一阵乱摸。

    “铃铃铃……”下课铃声响起,王浩听到有人上楼的声音,立刻跑了出去,躲在一个角落。他看见两个女生带着之前生病卧床的女生走了出去,他便跑进那间宿舍,关上房门,“等会再出去,应该就没事了。”

    然而,等到他想离开时,发现房门已经被反锁,很快,老师和民警就赶来了,把他带回派出所问话。

    案发后,王浩所在的学校向法院求情,希望能对王浩从轻处罚,让他能继续参加高考,王浩的母亲也表示以后会好好管教儿子,社区矫正部门也表示愿意接受其进行社区矫正。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处罚金3000元;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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