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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年男子盗窃电缆去皮卖铜线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2 09:18:42
本网讯(冯艳 黎东东) 一男子频频出入小区新装修的楼房,盗得电缆后,将电缆去皮,取出其中铜丝当成废品卖掉牟利。这是一名中年男子打好的“发财”如意算盘。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侥幸得手两次后,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颜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广西浦北县颜强虽然已年近四十,却因好逸恶劳而无所事事。当他看见县城一些新建小区正在装修的房子,一个大胆的“发财”念头就在心里萌生。2013年1月14日17时许,颜强窜到浦北县小江镇某小区5栋1单元601房及2单元202房,盗走房内正在安装的铜芯电缆。颜强将盗得的电缆带回家中剥皮后,将铜线拿到废旧店销赃,得款420元。经鉴定,601房被盗窃的铜芯电缆价值1200元;202房被盗窃的铜芯电缆价值900元。几个月之后,颜强有故技重施。2013年4月26日凌晨2时许,颜强窜到县城某廉租房小区15栋1单元及16栋1-2单元的楼梯口处,盗走正在安装的铜芯电缆。颜强将盗得的电缆带回家中剥皮后,将铜线拿到废旧店销赃,得款756元。经鉴定,廉租房小区被盗窃的铜芯电缆价值19418元。 综上,颜强盗窃的铜芯电缆价值合计21518元。因涉嫌盗窃,颜强于2013年5月7日被浦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浦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颜强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何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元,退赔了被害人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00元,退赔了被害人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9000元,上述三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颜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颜强退赔了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得到了三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得到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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