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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扫墓引发森林火灾 贵港一男子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3-09-22 11:48:48
本网讯(王莉 杨冬妮)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祭祀节日,也是山林火灾的高发时节。广西贵港一男子在清明扫墓时不注意防火,用火机点燃坟墓旁的枯草,因火势失控而引发森林火灾。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天贵犯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4月1日下午,被告人黄天贵到贵港市港南区瓦塘乡一山脚下扫墓,用打火机点燃坟山旁的枯草,因火势失控,烧毁了港南区瓦塘乡柳江村1林班19、20小班的林木。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为116.4亩(7.76公顷),被烧林木面积71.4亩,被烧林木树种为马尾松。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本案的作案工具打火机一只,并随案移送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天贵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大量林地被烧,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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