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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筹备“过年钱”持刀抢劫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3-09-22 10:34:42
本网讯(王莉 梁法贵) 年关将到,一男子为筹备“过年钱”,竟持菜刀实施抢劫,结果抢得200元春节却在牢房过。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姚前进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姚前进窜到贵港市港南区一家协力铝材店内,持该店厨房内的菜刀威胁店老板梁权及梁权的母亲张明娟,并将菜刀架在梁权的脖子上喝令拿钱出来,后在张明娟向店客借得人民币200元给被告人姚前进,被告人姚前进方离开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本案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并把菜刀一把发还给被害人梁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前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姚前进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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