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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勺子引发一场斗殴案
发布时间:2013-09-18 15:02:18
本网讯(上官福章)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余生棉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4日,被告人余生棉与被害人柏兴文在福建宏光实业有限公司车间内因为交接班时少了一把舀海克沙的勺子发生争执并互殴。被告人余生棉将被害人柏兴文打成轻伤(中等)。案发后,被告人余生棉自动到沙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与被害人柏兴文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柏兴文人民币16000元,取得被害人柏兴文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生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余生棉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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