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九元引发的六年牢狱之灾
作者:黄乐婷 发布时间:2013-09-12 10:27:29
在经济高速发展、物价日益上涨的当代社会中,十九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俨然是个小数目,也就是买斤猪肉或者吃两碗面的价格。然而在精确严谨的法律中,它所引发的后果可能远不仅限于此。下面所提到的这个案例便会清楚的描述出十九元所引起的牢狱风波。 2013年1月的一天,黄明(化名)伙同五名朋友商量抢劫大寺镇某一中学学生的钱财。没有非常缜密的计划,仅是携带了山刀和西瓜刀翻墙进入学生宿舍中,以威胁并强行搜身的手段抢劫多名学生,抢得现金十九元。但很快便被巡查的校警发现,校警将黄明的一名同伙带到了值班室,并通知了校长和主任到值班室。黄明知道后手拿山刀与另一同伙到学校值班室威胁校警、主任以及校长放人,并且向他们砍了两刀。案发后,大寺派出所的民警快速赶到了现场,当场将黄明以及其他五位犯罪嫌疑人抓获。 黄明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抢劫罪,且情节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又拒不认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区区十九元的赃款,引发的却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以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也是导致黄明最终获刑六年的原因。生活中我们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法律中我们则要说“勿以款少而能免刑,勿以否认而能逃脱”。 责任编辑:
陈文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