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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一女子诈骗497万元获十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3-09-13 15:08:33
本网讯(肖钰娟 刘明朝) 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故意隐瞒自己的履行能力,编造谎言骗取了497万元,最终获得刑罚。8月29日,安徽泾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思思(化名)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李思思通过编造“炫衣柜”服装店、“御景商务宾馆”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采用“御景商务宾馆”经营权重复抵押等手段,以借款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分别向20名被害人分数次骗取现金共计497万元。骗取巨额金钱后,李思思将得到的大部分借款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其欠下的债务和利息。2012年12月24日,为了逃避众多被害人索债,李思思携其丈夫、女儿外出逃匿。2013年3月1日,李思思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居安镇派出所民警抓获。到案后,李思思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思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思思有坦白、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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