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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把婚姻当“儿戏”骗彩礼获刑六月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3-09-17 14:08:52
本网讯(勾元春) 广西女子张阿志利用与人假结婚骗取彩礼金,2013年9月16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3月初,被害人谢强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张阿志。被告人张阿志提出家中欠有人民币12000元钱的债务,若谢强答应出人民币l2000元的彩礼便嫁给其为妻,双方确定了结婚意愿后,谢强便返回田阳县筹钱。 2013年3月6日谢强到隆林县城并提出去见被告人张阿志的家人,但被告人张阿志没有带谢强回家,而是带谢强到隆林县平班镇罗亚仁的家,然后叫来卢荣值(另案处理)假扮是其父亲,在吃饭过程中卢荣值表示如果谢能给人民币12000元的彩礼就同意将被告人张阿志嫁给其,并提出可以先给人民币8000元,办好结婚证后再给人民币4000元。谢强便把人民币8000元交给被告人张阿志,卢荣值和罗亚仁各分得人民币400元钱的好处费。当天被告人张阿志与其女儿跟随谢强回田阳县老家。次日谢强打算与被告人张阿志到县城领取结婚证,被告人张阿志趁谢强独自骑摩托车去县城之机乘班车回到隆林。案发后,被告人张阿志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谢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阿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婚骗形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阿志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阿志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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