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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钱无着 法院“闪电行动”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3-09-16 11:15:24
本网讯(卢宝尚) “法官啊!我不知怎么才能感谢你们……”2013年9月13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拒付农民工工钱纠纷案件,从立案执行到结案履行,仅用5天时间,让苦苦追讨两年无果的农民工吴健富喜极而泣。 2012年3月,梁利强承建都安县下坳乡罗某的私人住宅,雇请吴健富等民工,梁利强与罗某约定,工钱由梁利强与罗某结算后再支付给吴健富等民工。在施工过程中,梁利强先后支付给吴健富工钱5500元。工程完工后,结算工钱,吴健富应得7582元,扣除已支付5500元,尚余2082元。吴健富要求梁利强支付工钱余额,梁利强以已经支付为由予以拒绝,吴健富多次催收,梁利强态度强硬置之不理。 2013年6月,吴健富一纸诉状将梁利强诉上法院,都安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梁利强辩称,2082元工钱余额已支付给吴健富,法庭要求其提出证据证实,梁利强提不出证据。开庭后,都安法院判决梁利强支付吴健富工钱余额2082元。判决生效后,梁利强没有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吴健富向都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都安法院在受理后,当日向梁利强下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限令梁利强在2日内履行义务,梁利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仍然不予理会,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9月13日,都安法院执行局组织精干力量赶赴某工地,直面执行人员,梁利强态度依然十分强硬,执行人员依法将梁利强拘传至法院。主办法官对梁利强进行了法律攻心,限令其立即履行法定义务,并说明了规避执行的法律严重后果。在高压态势之下,梁利强意识到了法院对于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严惩规避执行人的决心,当场表示立即履行义务。一小时后,执行人员给吴健富办理了执行款兑现手续。 责任编辑:
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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