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蝇头小利拒买车险 合同被解除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13-09-13 10:47:12


    本网讯(韦丽丽 韦京辰)  做生意讲的是长远利益,可有些人就是只顾着眼前利益,结局往往是得不偿失。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挂靠经营纠纷,被告韦大明就吃了这个亏。

    2012年5月3日,原告河池市大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车辆加盟代管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自有的重型自卸货车加盟在原告名下从事运输经营。被告车辆加盟到原告管理,车辆产权仍属乙方所有。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乙方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另有约定,加盟代管的车辆从加盟之日起必须统一办理车辆保险。被告挂靠到原告经营后,为了节省自己的开支,其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车辆的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手续。此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办理强制险手续,但被告仍置之不理。于是,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辆加盟代管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合同。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本案被告与原告之间是名为加盟,实为挂靠的经营关系。由于被告在履行合同期间未办理其自有重型自卸货车的强制保险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亦即加大了原告作为挂靠车辆名义车主的经营风险,由此造成了原告无法实现经济利益的合同目的。因此判决解除双方的挂靠经营合同关系的诉讼请求。

    面对法院的判决,韦大明追悔莫及,终于意识为了眼前利益,终将给自己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责任编辑: 微风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