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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税为由拒付工伤尾款 建设公司被员工起诉
发布时间:2013-09-12 11:14:20


    本网讯(蓝淑君 张行文)  “原来说好的55.5万,现在却说要交税,少给了三万元!”廖奎在施工的过程中受了工伤,却拿不到全额赔偿款。9月11日,经广西武宣法院调解,建设公司一次性付清了尾款3万元。

    2011年12月15日上午,建设公司员工廖奎在工地上施工,在搬运长条钢筋过程中,不慎触到高压线造成全身多处烧伤及双上肢电烧伤。伤愈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廖奎的伤势构成二级工伤。2013年4月9日,廖奎与该建设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建设公司赔偿廖奎55.5万元,双方就协议进行了公证。

    让廖奎没有想到的是,建设公司在支付了52.5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下文,在其向建设公司交涉时被告知余下的3万元要用来交税,他也只能拿到那52.5万了,这让廖奎无法理解,“工伤赔偿款怎么要交税?要交,也不应该是我交吧?”

    在交涉无果后,廖奎将建设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建设公司继续支付尾款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00元。

    武宣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到当地税务局了解情况得知,建设公司支付给廖奎的52.5万元确实已经扣税,扣税的原因是建设公司以支付建设工程款将钱转出而形成的,与廖奎没有关系,真正的工伤赔偿款是不用交税的。承办法官在与建设公司交涉时将实际情况告知,建设公司也同意继续支付尾款。廖奎在得知法官帮做通了工作后,也表示放弃了6000元违约金的请求。9月11日上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建设公司将尾款3万元支付给了廖奎。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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