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长期两地分居“牛郎织女”互生嫌隙终分手
发布时间:2013-09-10 11:40:27


    本网讯(吴函芮)  刚从大学校园刚走出就步入婚姻的殿堂许小丽和韦国安本来对未来生活的充满了憧憬,但由于工作原因双方一直两地分居过着牛郎织女式的婚姻生活,但爱情却长不过距离,这对坚守十年的夫妻终于走到了婚姻的尽头。今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就对这一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

    许小丽和韦国安原是大学同学,两人于最后一个学年确定恋爱关系,2003年12月21日在南丹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次年生育一男孩取名小旭。由于工作原因两人从结婚开始就两地分居至今,且双方均在事业单位,工作难以调动以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状况,时间一长双方逐渐产生隔阂,许小丽认为丈夫对其不够关心,某日收到匿名短信后认为被告有外遇,遂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结婚,但从结婚开始就长期两地分居,已经长达十年之久,夫妻间缺乏沟通了解,许小丽收到他人发给自己的有损夫妻之间的夫妻感情的匿名短信后,认为被告有外遇,被告也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准许双方离婚。因原、被告婚生子小旭现年11岁,经法院征求其意见,他要求随母亲生活,故法院判决婚生子小旭由原告许小丽抚养。依照许小丽居住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由被告韦国安承担孩子小旭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