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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购房款难讨回 QQ聊天记录帮大忙
发布时间:2013-02-04 10:48:35


     本网讯(蒋湘华 雷娜)   一对恋人相恋三年后准备结婚,于是商议由男方出资以女方个人名义在桂林市秀峰区一商住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然而,购房不到三个月双方就分手了,男方为讨回购房款将前女友告上了法庭,为证明其出资情况还向法院提供了两份QQ聊天记录。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女方退还男方购房款28万元。

    一直在上海工作的80后青年文武与梁玲,经同事介绍于2008年8月相识并自由恋爱,2009年初双方结束了第一次恋爱关系。之后双方又合合分分多次,直至2011年初,双方再次建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4月开始双方以“老公”、“老婆”相称并谈婚论嫁一同协商准备购买婚房。

    2011年5月,两人在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一商住小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梁玲先以自己的名义,向房产公司支付了购房定金1万元。随后,文武以银行刷卡的方式支付了首期购房款26.408万元。

    2011年5月24日,梁玲以其个人名义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梁玲向房产公司购买其房产。同日,文武又从其银行卡上取现1.592万元,给梁玲用于归还她此前支付的购房定金及其他购房配套费用。2011年7月1日,梁玲又以其个人名义与银行签订贷款63万元的购房贷款合同。

    买房后,文武向梁玲提出结婚,但被梁玲拒绝了。同年8月,梁玲与文武分手,双方结束了恋爱关系。

    分手后,文武几次要求梁玲退还房款未果。2012年4月25日,文武一纸诉状将梁玲起诉到秀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梁玲返还其为购买房产所支出的购房款及购房相关费用280080元,以及代梁玲向银行归还的第一期房贷5000元,共计285080元。

    “当初考虑结婚时,是梁玲及其家人要求我在桂林购买一套住房的。”文武说,鉴于这是两人结婚的前提,我才支付购房费用,应具有彩礼性质,现双方未结婚且已结束恋爱关系,故梁玲应退还购房款及还贷资金。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文武向法院提交了两份他与梁玲的QQ聊天记录。

    “这套房子是我自己出资买的,并非彩礼。”梁玲对此则不以为然,为证实自己的说法,她出具了贷款合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购房款发票、还贷银行记录、完税证以及交纳涉案房产的管道煤气费、预告登记费的收据等,证明是她向银行申请并办理了涉案房产的购房贷款并每月按期归还,交纳了购房相关税费。此外,梁玲也拿出了一份QQ聊天记录,证明文武曾对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伤害。

    秀峰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文武提交的网络聊天记录可知,原、被告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购买了房产,但在购买房产后双方最终并未形成婚姻关系。鉴于文武系以与梁玲结婚为目的而支付了上述购房款项,其支付的钱款具有彩礼性质。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的规定,法院对文武要求梁玲返还其支付的购房款项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院说,根据文武提交的一系列付款证明,及梁玲在文武提交的2011年7月22日的网络聊天记录中确认文武出资28万元购房款的事实可知,上述证据之间已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可彼此印证文武为购买涉案房产的出资情况。

    对于文武主张的代梁玲归还了第一期贷款5000元,法院表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上看,在2011年8月1日文武的银行卡被取现5000元,同日梁玲的银行账户存入了4975.12元用于归还购房贷款。虽然文武银行卡被取款的时间与梁玲向银行归还借款的时间均为同一天,但鉴于文武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从其卡中取出的5000元必然用于梁玲归还银行贷款,加之根据梁玲提交的工资证明可知,4975.12元的银行贷款还贷支出在梁玲能够承受的费用开支范围之内,故在缺乏其他证据佐证该5000元具体用途的情况下,法院对文武提出梁玲用于归还第一笔房贷的钱款系由其支付的主张不予采信。

    秀峰区人民法院据此依法判决:梁玲归还文武购房款28万元。

    据悉,梁玲不服已经提起上诉,此案尚在二审中。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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