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叶荔) 广西荔浦县一瘾君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今年5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月21日因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7月12日下午,在监外执行期间该瘾君子在其家中提供毒品海洛因给其他吸毒人员吸食被公安机关查获。9月3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庆军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前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7月12日下午,被告人罗庆军向到自己家中玩耍的四名吸毒人员提供毒品海洛因,并容留他们在自己的房屋内吸食。同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罗庆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被告人罗庆军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今年5月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月21日因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本院判处的刑罚还有五个月十九天有期徒刑和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有执行。检察院于8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庆军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和毒品,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罗庆军在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把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