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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取他人银行卡5千元获刑4个月罚金2万
发布时间:2013-09-10 09:10:28


    本网讯(黎振坤 韦华国)  荔浦一女子取款时见他人信用卡遗忘在ATM机里,刚开始还想着如何等待失主。在等待几分钟后,经不起诱惑,遂取走卡上5千元。公安机关破案后,该女子追悔莫及,不仅被处以刑罚,还付出了高昂的经济代价。近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丽梅犯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3月4日下午,被告人韦丽梅到荔浦县荔城镇XX街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存款时,发现自动柜员机有一张遗忘的信用卡,且屏幕仍显示取款界面。被告人韦丽梅刚开始还想着如何等待失主。在等待几分钟后,经不起诱惑,便从该卡内一次性取走人民币5000元。3月22日,被告人韦丽梅被公安机关抓获。破案后,韦丽梅丈夫代其退还的赃款5000元。被告人韦丽梅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当庭自愿认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丽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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