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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港商以亿元投资为幌诈骗“女友”父亲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04 09:32:58


    本网讯(劳波涛)  梁小梅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所谓的港商男友竟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不仅用假名与她交往,还以所谓的亿元投资为幌骗得她父亲三万余元挥霍一空。2013年9月3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贵永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3年3月间,被告人邓贵永使用一张姓名为郑权德,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田心东路280号的假身份证,自称是香港人,在广东做生意,骗取了田林县乐里镇风洞村梁小梅的信任。被告人邓贵永以想娶梁小梅,要见家长为由来到梁小梅家中,认识了梁小梅的父亲梁忠志,了解到梁忠志认识一名田林县退休干部黄荣德。后被告人邓贵永假冒黄荣德,用手机与梁忠志联系,编造郑权德经济实力雄厚,并投资给其做生意等虚假事实,叫梁忠志要求郑权德投资做生意。梁忠志信以为真,便联系被告人邓贵永假扮的郑权德,被告人邓贵永假装同意出资给梁忠志做生意。同年5月初,被告人邓贵永用郑权德的身份,以投资的港币兑换成人民币需要手续费为由,骗取梁忠志6000元人民币。后被告人邓贵永又以黄荣德的身份,谎称郑权德遭遇车祸死亡,郑权德的父亲郑文华决定投资2.3亿元港币给梁忠志种植茶果树,需要手续费等为由再次骗取梁忠志28480元人民币。被告人邓贵永将所骗得的共计34480元人民币用于挥霍。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邓贵永挥霍剩余的7546元人民币并退还被害人梁忠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贵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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