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赫思 卢荣旗) 广西百色市那坡县群众因土地补偿问题干扰水电站发电,张宝辉找到水电站负责人,声称自己有办法让群众停止闹事,让电站发电50年,但要求给其22万元。电站负责人信以为真,把钱给张宝辉后,张把11万元据为己有。日前,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宝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张宝兵退赔人民币110000万元,发还被害人那坡县广浙银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李聪立。
2010年7月,那坡县城厢镇超群村弄维屯部分群众因土地补偿问题与那坡县广浙银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念洞电站产生纠纷,部分群众把电站蓄水坝的闸门提起放水,致使念洞电站无法发电。那坡县城厢镇人民政府派张宝辉负责处理该纠纷。张宝兵闻知此事后,找到广浙银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李聪立,称自己有能力解决纠纷,保证让电站发电五十年,并让李聪立支付给其费用人民币22万元。2010年8月18日,李聪立把22万元人民币存入张宝辉的账户,得到钱后张宝兵给弄维屯的部分群众在拟好的协议书上签字,让张宝辉支付给弄维屯部分群众6万元,张宝兵又领出5万元发给者索屯群众5万元,余下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实际上张宝兵根本没有解决纠纷,念洞电站因群众再闹事而不能发电。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宝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11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张宝兵是法律关系上的一般主体,并不具备解决纠纷的资格和能力,采用虚构事实夸大自己能力的方法,非法骗取他人财物,在没有能力解决纠纷后又不退出自己所骗取的财物,张宝兵的行为属诈骗行为。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