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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司法局女出纳诈骗百万元巨款获刑18年
发布时间:2013-09-02 09:25:47


    本网讯(刘亮)  广西田东县司法局女出纳黄仙锡,本来是一位令人羡慕的公务员,有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可是她却没有珍惜,居然同时犯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挪用公款三罪,从一名司法干部沦为阶下囚。

    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被告人黄仙锡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零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

    2005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黄仙锡多次以其承包甘蔗、贩卖山羊、虚构在南宁经营房地产生意资金不足为由,向多名朋友借款,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49448元无法归还。黄仙锡还透支自己名下的四张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至今仍不归还,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45188.06元,至今未归还。

    被告人黄仙锡还利用任田东县司法局出纳的职务便利,以隐瞒不报、少报田东县司法局住户水电费、将田东县司法局向六商家支付的公务接待费挪作他用,至今未兑现给各商家等方法。多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50481.62元,至今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仙锡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人民币45188.06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黄仙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49448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仙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50481.62元,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黄仙锡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对被告人黄仙锡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仙锡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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