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贵平 张楠) 当两人捡到银行卡后,还以为天上真的掉下馅饼,以为不偷不抢,用捡来的银行卡取钱不犯法,于是就千方百计试出密码,将银行卡上的钱取走,结果,两“法盲”不仅全部退赃,还获得缓刑。2013年8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均判被告人冯晓利、程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各处罚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3月10月晚上,冯晓利下班后回家,在路上无意捡到张萍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为了查看银行卡上是否有钱,他马上想到了在饭店收银台工作的朋友程芳,第二天,他赶紧并将捡到的身份证、银行卡交给朋友程芳。程芳拿到银行卡后,就在其工作的饭店的POS机上操作,猜试出银行卡密码,并告诉了冯晓利。冯晓利喜出望外,马上提议将卡上的钱取出。2013年3月12月22时许,冯晓利和程芳下班后,就用捡到的银行卡通过ATM机上取款,共计1660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晓利、程芳用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并在ATM机上取款16600元,属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冯晓利、程芳中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冯晓利、程芳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赃款已追回退还被害人,故可以对二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冯晓利、程芳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