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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一碗水端平”办案获赞誉
发布时间:2013-09-02 10:48:03


    本网讯(陈金明 罗天华)  近日,在岑溪法院交通审判庭的办公室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在签收了调解书后,不约而同地对法官们竖起了大拇指,认为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偏不倚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真正地做到了“一碗水端平”。

    6月1日23时许,被告梁振发驾驶被告蒙育日所有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由罗定往岑溪方向行驶,当行至G324线1320KM+500M处时,与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1、梁振发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黄秀裕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到岑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尚在治疗中。到28日止原告用去医疗费33322.1元,事故发生后,被告蒙育日垫付了医疗费10200元。肇事车辆是被告蒙育日,被告梁振发系被告蒙育日雇佣的司机,该车向被告华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5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事故发生后,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原告为了防止车主转移财产,保证所受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实现,向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为了及时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庭法官当即依法做出裁定,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在查封期间,蒙育日不得转让、转移、出卖、抵押、赠与或毁损。在查封期间,车主蒙育日找到法院,主动提出事故发生后垫付了10200元医疗费,由于自家经济确实困难,愿意再自筹30000元担保,申请法院变更封车方式,变“死封”为“活封”,好让其可以利用该车继续搞运输,减少自己的损失。法院接收申请后,考虑到受害者目前还在治疗,治疗终结时间也不确定。而肇事车辆是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5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交通庭的法官们通过了解受害者的伤情并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计算,认为所投的保险费用用于受害者的治疗是充足的。于是,交通法庭法官主动找受害方协商,释法明理,希望受害方同意把车辆变“死封”为“活封”。但是受害方坚决要求车方必须再拿50000元做担保才同意变更查封方式,无论交通庭法官怎么做工作,受害方就是不同意,并且态度十分嚣张,扬言谁把车子变更查封,到时没钱治疗的话,就去找谁要钱。面对受害方的无理取闹,事情的处理陷入了僵局。

    交通庭的法官们经过商议,认为伤者的权益确实需要保护,但是并不能只保护伤者的合法权益,而不考虑侵权方的权益,这不符合法治精神。考虑到车主经济确实比较困难,于是由其亲戚提供房产作担保,做出变更查封裁定,对车辆进行活封。变更裁定作出后,同时告知受害方可以就已用去的医疗费先行起诉。在受害方起诉后,审理该案的法官主动和车主、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车主和保险公司都同意调解,车主同时还主动提出对已垫付的10200元,可以先不用受害方返还,等受害方先把伤治疗好后再作处理。经过法官们的协调,保险公司在签收调解书后特事特办,马上把款汇到法院帐户,目前受害方已把赔偿款领走用去住院治疗。

    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灵活变换处理问题的方式的工作作风表示肯定,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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