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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坚持“三疏导”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12-06-28 16:06: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昭辉)
“真没想到,进了法院还没开庭,我们之间的纠纷就顺利解决了。”6月28日,在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的立案调解室里,村民张某一边数着拿到手的1.2万元赔偿款,一边高兴地说。
村民张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因财产损坏赔偿纠纷大打出手,双方积怨日益加深,直至闹到法院,对簿公堂。面对两个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立案法官把他们约请到了庭前调解室,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心理疏导。在缓和双方矛盾的同时,对他们讲法讲理,经过3个多小时的交流,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制定了双方均认可的赔偿计划,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这是该院通过疏导方式化解矛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长汀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实行多元疏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审前、审中、审后疏导促使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取得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双赢”。 实行审前疏导,把纠纷化解于庭审之前。强化风险提示。建立健全多元调解衔接机制,借助相关组织力量疏导与调解矛盾纠纷。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办法》,建立了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的制度。引入心理疏导。从2008 年开始,要求法官修习心理学知识,并聘请心理学专家授课,着力提高法官的心理疏导能力。 加强审中疏导,把纠纷解决于庭审之中。实行疏导式庭审规范。制定《民事审判疏导式庭审操作规范》,在庭审中注重对法律与事实的释明,步步明析案件事实,并利用查明事实的有利时机,适时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实现了开庭审理、释法疏导、调解解决纠纷的“三合一”。加强释明权行使。加强对案件所涉法律法规、所涉案情的释明,强化对证据的分析、论证、说理。强化判前沟通。要求审判法官在判决前多与当事人沟通,尝试引导当事人作最后下判前的调解。调解不成的,也能够进一步消除当事人误解,使其在宣判后能够息诉服判,减少上诉上访。 强化审后疏导,确保案结事了人和。扩大判后答疑范围。设答疑工作室,对来访群众及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的不解和疑惑。制定判后答疑规定,除判决时当场答疑外,发放《答疑知告书》,告知当事人判后申请答疑程序、申请书样式,提供答疑法官名单、职务等信息。强化调解回访、判后回访,着重了解当事人对判决的态度,督促当事人履行判决或调解协议,增强审判、调解的实效性,并把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信访化解机制。不断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反映不满、消除误解、提出诉求的平台,解决各类信访、上访问题,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该院审结各类案件2969件,其中上诉、抗诉案40件,上诉抗诉率1.3%,申诉上访2 件,申诉上访率0.08%,均为全市法院最低;民商事结案1723件、调解撤诉结案1148件,调撤率78.41%,在全市法院位居前列。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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