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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法院巡回办案进农村化解金融纠纷
发布时间:2013-08-20 11:01:08
本网讯(周清平 刘扬) 近日,澧县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当地基层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成功审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4月27日,被告陈某某因经营缺乏资金,以其自建楼房1栋作抵押担保,向原告某金融机构借款19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支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尚欠借款本金190万元及部分利息未还,原告起诉至澧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某于2013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本金190万元及其利息,如到期未履行偿还义务,则同意拍卖所登记抵押房屋来偿还其借款本息。2013年2月18日,因被告陈某某未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某金融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中,澧县人民法院2次到被告的居住地和住所地开庭调解,主动邀请当地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被告主动腾出房屋来以资抵债,一次性为信用联社收回贷款200万元。 此案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群众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增强了群众的法制意识,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庭就家门口,法官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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