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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块成大隐患 法官真情促化解
发布时间:2013-09-02 10:22:38
本网讯(孔德明 付育红) 8月26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使一起因小包块切除手术引发的历时三年之久的医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09年11月27日,贵溪市青年教师徐强因左足底疼痛不适入住贵溪市人民医院治疗。2009年11月30日,贵溪市人民医院对徐强进行左足底包块切除手术,2009年12月7日,徐强出院,出院诊断为:左足底包块性质待查。2010年12月29日,徐强因左足软组织肿瘤术后复发入住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足滑膜肉瘤术后复发,双肺转移可能。此后,徐强先后在医院接受了10余次的化疗,期间的2011年3月,徐强被行左小腿截肢术。为此,徐强认为贵溪市人民医院对其病情作出了错误诊断而未予以正确的治疗,导致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致使病情恶化走向死亡的边缘,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徐强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到贵溪市人民医院“讨说法”,但医院坚称对徐强的诊疗符合诊疗的原则和常规,医院没有过错,不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激化。2012年6月11日,徐强一纸诉状将贵溪市人民医院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6.8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这起案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因本案涉及到专业的医学知识,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了专门的鉴定机构对本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原告的伤残等级等进行了鉴定。经过近一年的分次鉴定,最后的鉴定结论显示:被告贵溪市人民医院对原告徐强的诊疗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对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过错;原告徐强的残疾等级为五级伤残。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徐强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认为,徐强患病后已花去医疗费18万余元,且仍需继续治疗。而作为一名青年教师,徐强以工资收入支付继续治疗费用确有困难。同时,考虑到贵溪市人民医院在对徐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并且该医院有能力先行给付部分费用让徐强继续接受治疗。为此,2012年12月26日,法院依法裁定被告贵溪市人民医院先行支付给原告徐强医疗费5万元,暂时解决了徐强的燃眉之急。 随着案件审理程序的逐步推进,特别是在近一年时间的鉴定过程中,徐强的身体更加虚弱,思想负担也相当重,一方面他觉得自己都病成这样了,医院却一味推卸责任,感觉不到一点社会的温暖,活着没有意义;另一方面他又觉得自己反正快死了,打官司即麻烦家人又麻烦法院,还不一定能赢,不如不打。同时他担心自己去世后没有工作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儿该如何生活。基于这些想法,徐强在无法行走只能躺在床上的情况下,打电话向主审法官倾诉了自己的顾虑,言明想要撤诉。法官在了解这些情况后,及时调整了办案思路并付诸行动:一方面,主审法官数次打电话并通过他的委托代理人和家人给躺在病床上的徐强做思想工作,鼓励他战胜病魔,帮助他重新恢复对生命的热情和对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法官多次和鉴定机构联系,督促他们尽早拿出鉴定结论以便法院尽快审结案件;同时,主审法官多次主动上门同医院负责人沟通,耐心细致进行法律释明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疏导,平缓双方紧张对立关系。在所有的鉴定结论出来后,法官在最快的时间内安排了开庭。就在开庭前半个小时,徐强再次给主审法官打来电话,说还是撤诉,不再麻烦大家了。主审法官感觉到了徐强的消极和无奈,在电话中一再劝慰他安心养病,同时告知撤诉是他在法院判决之前随时可以行使的权利,也是一种结案方式,但我们希望能尽可能的把事情解决得圆满一些,争取案结事了,这样对他的病情、对他的家人都更好。随后,法院照常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在庭后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适时寻找切入点,融情于法,容情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法官的真情和耐心最终打动了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贵溪市人民医院自愿补偿原告徐强15万元;原告徐强自愿放弃对被告贵溪市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补偿款兑现后,徐强又给主审法官打来电话,感谢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彰显的以人为本的情怀,感谢法院在他的生活中又点亮了一盏希望的明灯。 主审法官心得: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一定要深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要透过案件的表象看到其背后可能隐藏的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忌就案办案、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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