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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外生子”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3-09-02 10:01:45


    本网讯(通讯员  黄安)  丈夫长期不回家,并在外与他人同居生子。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张耀与被告廖晓娟自愿离婚,原共有的房屋现归被告廖晓娟所有,原告张耀一次性支付给被告廖晓娟经济补偿款50万元。

    1990年,原告张耀与被告廖晓娟因工作关系认识,同年两人登记结婚,1991年生育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2005年,张耀在外认识一女性,便开始交往,后来就长期不回家,与该名女子在外共同生活,于2008育有一子。为此,被告廖晓娟与原告张耀经常吵架。得知婚外情败露后,张耀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该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张耀对婚外生子的事实没有异议,法官通过宣讲法律、人情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上述协议。(因涉及隐私,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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