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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借款起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08-29 10:25:37
本网讯(李鸿林)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被告方表示将根据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及时履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被告王定义与原告胡荣之夫赵宗文系朋友关系。2009年11月8日,被告王定义称其经商急需资金立据向赵宗文借款人民币100000.00元,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2012年5月1日赵宗文因车祸死亡,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追索该借款未果,请求判令被告王定义偿还该借款人民币100000.00元及到给付之日止的银行同期利息。 本案在调查中查明,被告因欠帐太多目前经济困难,无力还款。办案法官认为本案如果继续诉讼下去,判决也将难以得到执行,所以在调解上下功夫,和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双方均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偿还原告本金,原告也自动放弃了利息,从而使该案件顺利调解结案。此案的调解,不仅充分体现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理念,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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