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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代管现金拒返还 嫂子起诉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3-08-29 10:31:01
本网讯(李高程) 田林县平塘乡左刚袁萍婚后生有2女1子。2005年2月,袁刚因驾车不慎,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在处理完丈夫的丧事后,左萍把5163元交给小叔阿明保管,阿明出具了代管收据。同年5月,左萍的大女儿跟随阿明生活。年底时候左萍的大女儿出嫁。次年6月,左萍也带小女儿和小儿子嫁到外地。 今年3月,左萍回来向阿明索要原来交给他保管的5163元,阿明说原来左刚借他的1000元应归还,扣除大侄女在他家居住需要的生活费,实际上并不欠左萍的钱了,不愿意归还。 为此,左萍向田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阿明归还代管的5163元。而且认为,阿明向保险公司领取了前夫车辆事故后应得的部分理赔款5420元,也应当返还给她。 被告阿明答辩辩称代管的钱已归还左萍,自己并没有领取过大哥车子的事故理赔款,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左萍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左萍因没有证据证明阿明确实领过理赔款,明确表示放弃这一诉讼请求。但又提出阿明占有她的一片经济林杉木应返还,也没有提出相关证据。 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左萍主张阿明返还代管的5163元,提供了阿明亲笔所写的代管收据为证。阿明没有证据证实这笔钱已归还左萍,因此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左萍放弃保险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违返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左萍要求阿明返还占用的经济林杉木,因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对此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阿明返还左某代管的5163元,驳回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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